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安宁市柿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咖(个人独资))

发布时间:2024-11-25 13:57 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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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变更)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心想柿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咖(个人独资)

营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石江村委会工程学院沿街商铺C栋二楼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  ;性别: ;年龄:31;籍贯:福建省福清市

设立经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石江村委会工程学院沿街商铺C栋二楼

设立单位名称:心想柿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咖(个人独资)

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薛**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0871-68685245       邮编:650300

通讯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6楼1618室

公示时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6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0241125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