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4:3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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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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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生排复〔20241

20241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安生排复〔2024〕1号 关于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