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1:31
浏览次数:4
字号:[
大
中
小
]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09-753018117B1001)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及相关业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