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12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400元/人/年(即:533.33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33.33元/人/月、B档508.33元/人/月、C档468.33元/人/月。12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57户1138人(其中,残疾人567人,老年人508人,未成年人90人),发放保障金57.30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03.47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35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2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568户1809人(其中,残疾人697人,老年人644人,未成年人163人),发放保障金111.2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15.09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12月份特困人员共311户313人(其中,老年人263人,残疾人119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2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54.24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12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646万元,惠及1294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419万元,惠及2625人。
5.12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1.44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50人19.83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