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宁工业园区草铺街道办事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1′56.027″,北纬24°55′11.01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通过采用“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生态廊道建设+配套工程”的方式对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提升改造。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控制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对未覆膜边坡、材料堆存区、回填物料堆放点采用防尘网覆盖;对回填料、粘土及基质土或种植土的运输须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减速慢性,严禁超载、超速,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道路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回填修复区淋滤水、初期雨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绿化,淋滤水通过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物料运输车辆噪声。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区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进行消毒回填;废弃包装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沉淀池及收集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后用于回填区回填;施工期截排水沟修建工程产生少量废混凝土块,由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妥善处置。
(五)地下水环境:施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地形重塑修复区淋滤水收集池防渗层、底部防渗膜破损后,淋滤水发生下渗污染地下水。
项目采用稳定合格的生态修复材料进行矿坑回填,回填修复区底部、边坡进行防渗处理,回填修复材料顶部进行防渗处理,回填修复区覆80cm厚基质土或种植土对顶部防渗膜进行保护,回填物料内部布置导排设施,淋滤水导排后回填物料含水率降低,回填物料稳定后可形成近似隔水层,阻断淋滤水下渗,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情况下,生态修复回填作业淋滤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小,对地下水污染风险相对可控。
(六)土壤环境: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淋滤水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绿化覆土对区域土壤产生影响。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需满足云南省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1269-2024)以及昆明市地方标准《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环境监管规范》(DB5301/T99-2023)要求,方可回填;回填区底部、边坡、拦挡设施边坡等回填区域实行防渗,铺装防渗层,阻断淋滤水下渗影响地下水。回填区设置了淋滤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及时对回填区淋滤水及地下水进行导排,减少了雨季对回填体的冲刷及浸泡,减少了淋滤水泄漏的风险;同时项目淋滤水经收集后排入下游淋滤水收集池后回用,不外排。淋滤水收集池进行防渗处理,定期对淋滤水进行监测。每年一次开展土壤跟踪监测,直到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后,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
(七)环境风险: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风险物质。项目对环境风险影响为淋滤水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风险,以及回填体滑坡、垮塌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严格控制回填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质量;回填修复区底部、内坡面、顶部及拦挡设施内坡面均设防渗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施工监理,确保回填堆体稳定、安全;施工期淋滤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风险可控。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污染影响
废气:项目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噪声:植被养护期间产生不规律人员活动噪声、回用水泵噪声等偶发性噪声,噪声级较小,经距离衰减、植被吸收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废水:回填区进行底部、边坡、顶部均进行防渗,回填完成后覆土进行土壤重构,运营期回填体淋滤水产生量逐渐减少,若有淋滤水产生则运回到厂区回用于生产线。定期对淋滤水进行监测,记录水质情况;设置3座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生态修复完成后,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1次。直至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运营期淋滤水对环境的污染可控。
固废:施工结束后,运营期雨水收集池产生少量泥沙定期清掏处置用于植被覆土。
(2)生态环境影响及生物多样性分析
项目实施后,通过矿坑清理、矿坑回填、土地整治、生态廊道建设等各项措施的实施,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市绿化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消除矿坑地质灾害、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削弱矿坑扬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矿坑积水对附近地表水体及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使矿坑林草植被覆盖、恢复,能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减少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得到丰富;改善项目区周边小气候,调节周边温度、湿度和风力,还能消减洪峰,增加常流水,进化空气,有效的改善因前期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变项目区景观。
并且项目使用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回填,不仅减少了土石方的开挖、大量资金的投入、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对矿坑进行防渗隔离,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同时使磷石膏得到有效利用。综上,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有积极意义。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柳树磷矿生态环境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6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