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2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400元/人/年(即:533.33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33.33元/人/月、B档508.33元/人/月、C档468.33元/人/月。2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50户1131人(其中,残疾人563人,老年人506人,未成年人89人),发放保障金56.9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03.69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35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2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557户1798人(其中,残疾人688人,老年人642人,未成年人165人),发放保障金110.6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15.44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2月份特困人员共310户312人(其中,老年人259人,残疾人119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13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54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06万元,惠及1334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408万元,惠及2624人。
5.2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95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19人6.94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