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城镇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5-03-01 11:30 浏览次数: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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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

(1)金方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兴发路金方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连然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3)郎家庄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建设路230号一楼户政窗口;

(4)罗白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钢安路38号一楼户政窗口;

(5)太平新城派出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6)温泉派出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升庵南路9号一楼户政窗口;

(7)草铺派出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栋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8)石江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文丰路1号一楼户政窗口;

(9)县街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三泊路48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10)禄脿派出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金龙路颐和家园旁一楼户政窗口;

(11)青龙派出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振兴路2号一楼户政窗口;

(12)八街派出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八景路延长线八街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昆明市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 (或合法拥 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含其配偶)、父母 (含配偶父 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 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派出所窗口受理;

(4)审批:省内迁移当场办结,跨省迁移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房屋产权人 (或合法拥有人)申请本人登记常住户口的,提 供第1、2、4、5项材料;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含 其配偶)、父母 (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含 配偶外、祖父母)时,还需要提交第3项材料;购房合同不能查 验是否网签备案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备案表。

5.办理时限

省内迁移当场办结,跨省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