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户口登记项目姓名变更

发布时间:2025-03-21 11:33 浏览次数:204
字号:[ ]

1.受理部门

(1)金方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兴发路金方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连然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3)郎家庄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建设路230号一楼户政窗口;

(4)罗白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钢安路38号一楼户政窗口;

(5)太平新城派出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6)温泉派出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升庵南路9号一楼户政窗口;

(7)草铺派出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栋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8)石江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文丰路1号一楼户政窗口;

(9)县街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三泊路48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10)禄脿派出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金龙路颐和家园旁一楼户政窗口;

(11)青龙派出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振兴路2号一楼户政窗口;

(12)八街派出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八景路延长线八街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派出所窗口受理;

(4)派出所领导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未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监护人一方隐瞒事实骗取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公安机关予以更正为原名。

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