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
太平新城派出所,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
(1)群众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居住证明材料。
(2)查询输入:手工输入通行证号码(或签发次数),点击【查询】按钮后,进行查询。
(3)资格审查:检查是否符合证件办理的条件。
(4)身份核验:登记的申领信息与历史制证信息进行核实比对。
(5)信息登记:申领人基本信息、受理信息、监护人信息、制证照片采集信息、制证指纹采集注册信息。
(6)保存打印:信息登记完成后,进行证件申领登记表及回执打印。
4、所需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