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收养登记
1.受理部门
(1)金方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兴发路金方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连然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3)郎家庄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建设路230号一楼户政窗口;
(4)罗白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钢安路38号一楼户政窗口;
(5)太平新城派出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6)温泉派出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升庵南路9号一楼户政窗口;
(7)草铺派出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5栋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8)石江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文丰路1号一楼户政窗口;
(9)县街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三泊路48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窗口;
(10)禄脿派出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金龙路颐和家园旁一楼户政窗口;
(11)青龙派出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振兴路2号一楼户政窗口;
(12)八街派出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八景路延长线八街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被收养人未作常住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派出所窗口受理;
(4)审批: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被收养人已作常住户口登记的,按户口迁移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昆明市主城区居民在昆明市主城区外收养未成年人,并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限制。
5.办结时限
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