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枫桥经验”精神,续能人民调解力量
秉持“枫桥经验”精神,续能人民调解力量
安宁市司法局县街司法所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五个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聚焦矛盾前端化解
(一)街道平安法制办、县街司法所、县街派出所、石江派出所紧密联动,每月定期组织11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和调解专干召开县街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例会及每周2+3(1)+N工作例会,对各村(社区)存在的矛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指导、协助、督促各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化解方案、及时调处,坚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针对婚恋家庭、邻里、农村土地、生产经营、侵权损害等重点领域,县街司法所坚持常态化排查与重要时间节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与派出所、平安法制办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调联动,推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2024年以来,街道、村两级调委会调解纠纷848起,调解成功846起,调解成功率达99.7%。
二是持续增进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调解工作“一体化”
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为基层治理注入“营养剂”。县街司法所依托“2+3(1)+N”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采取集中联办的方式,加强与派出所、法院、信访、妇联、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将纠纷调解由“单打独斗”推向“协同作战”,建成“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避免群众“多头跑”,纠纷调解更加便民化。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建立“公、司联动”(派出所、司法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刚性震慑力和司法行政机关柔性劝导力,做到人民调解前期介入、法律服务及时紧跟。强化诉前调解,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调解需求,应用“法、司对接(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前委派调解”等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2024年内司法确认88件,诉前委派调解40件。
三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着力提升调解水平
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分享调解经验,通过“解读法条+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的制作等相关业务知识,熟练运用“法、理、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队伍,把村(居)法律顾问及社工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运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的模式组建工作小组,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各自专业优势、推动“情理法”相融合,化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让专业更接“地气”,让“本土化调解”更专业。
四是规范调解卷宗 提升调解质效
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填写指导,对于尚未建立调解卷宗的案件,手把手指导卷宗填写;对于已经建立调解卷宗的案件,通过查阅卷宗,指出填写不规范之处,并指导调解员正确填写。此外,通过面对面向调解员分享“云智调”手机APP的操作方法,加强了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化填写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持续发挥“法律明白人”引领作用,实现普法全覆盖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作用,采取日常宣传和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经常性深入村组、农贸市场、客运站等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增强辖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将“调解+普法”有机结合,随时随地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力争达到“调解一件、普法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普法和调解双提升、双促进,为人民群众送上法律“营养餐”。
人民调解工作不是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县街司法所将持续发挥在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为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发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