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枫桥经验”精神,续能人民调解力量

发布时间:2025-03-27 11:0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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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枫桥经验精神,续能人民调解力量

安宁市司法局县街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五个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聚焦矛盾前端化解

(一)街道平安法县街司法所、县街派出所石江派出所紧密联动,每月定期组织11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和调解专干召开县街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例会及每周2+31+N工作例会,对各村(社区)存在的矛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指导、协助、督促各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化解方案及时调处,坚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针对婚恋家庭、邻里、农村土地、生产经营、侵权损害等重点领域,县街司法所坚持常态化排查与重要时间节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与派出所、平安法制办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调联动,推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2024以来,街道、村两级调委会调解纠纷848起,调解成功846起,调解成功率达99.7%。

二是持续增进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调解工作一体化

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为基层治理注入营养剂县街司法所“2+31+N”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采取集中联办的方式,加强与派出所、法院、信访妇联、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将纠纷调解由单打独斗推向协同作战,建成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避免群众多头跑,纠纷调解更加便民化。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建立公、司联动(派出所、司法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刚性震慑力和司法行政机关柔性劝导力,做到人民调解前期介入、法律服务及时紧跟。强化诉前调解,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调解需求,应用法、司对接(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前委派调解等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2024年内司法确认88件,诉前委派调解40件。

三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着力提升调解水平

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分享调解经验通过解读法条+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的制作等相关业务知识,熟练运用法、理、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队伍,把村(居)法律顾问及社工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运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的模式组建工作小组,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各自专业优势、推动情理法相融合,化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让专业更接地气,让本土化调解更专业。

四是规范调解卷宗 提升调解质效

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卷宗填写指导,对于尚未建立调解卷宗的案件,手把手指导卷宗填写;对于已经建立调解卷宗的案件,通过查阅卷宗,指出填写不规范之处,并指导调解员正确填写。此外,通过面对面向调解员分享云智调手机APP的操作方法,加强了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化填写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持续发挥“法律明白人”引领作用实现普法全覆盖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作用,采取日常宣传和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法律活动,经常性深入村组、农贸市场、客运站等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增强辖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调解+普法有机结合,随时随地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力争达到调解一件、普法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普法和调解双提升、双促进,为人民群众送上法律营养餐

人民调解工作不是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县街司法所将持续发挥在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为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发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