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
建设地点:云南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杨兴庄村易门箐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17分30.600秒,北纬24度41分33.739秒。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单位: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7790.19平方米,污泥原位管控量70605.68m3。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①施工场地安排专员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②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③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④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燃料。
(二)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回用于施工和洒水降尘,施工期雨天禁止施工。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渗滤液暂存在已建渗滤液调节池内,施工结束后依托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主要施工内容应按设计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实施工质量合格。
(三)噪声: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四)固体废弃物:①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料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同送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处置;②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③除污泥暂存场现有污泥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进入污泥暂存场内堆存。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二)废水:渗滤液也依托已建500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态修复区洒水抑尘、绿化灌溉和磷石膏改性生产补充水。定期对渗滤液进行监测,记录水质情况。污泥堆体表层雨水经导排层排入堆场外围截水沟,并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截排水沟衔接,排入截洪沟沿线设置的蓄水池,用于植被养护浇灌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运行期无噪声。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本次污泥原位管控项目渗滤液依托“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根据《生态修复环评》,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外售有处理资质单位综合利用。
(五)地下水:防渗工程:①防渗膜防渗系数不大于10-7cm/s,提供防渗膜购买记录,施工记录,检验合格证。②施工期防渗工程监理报告;③依托已建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④对污泥原位管控区人工防渗层完整性检测。
(六)土壤:无。
(七)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存矿坑污水处理污泥原位管控)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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