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安宁大业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8 16:29 浏览次数:0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大业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大业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耳目村黑尖山,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 度 28 分27.429 秒,北纬24 度 49 分 51.277 秒。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单位:安宁大业采石场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结合矿山开发历史利用方式、项目区未来用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确定的生态修复方向主要为果园、乔木林地、其他草地,该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5.2812hm2,将采取“浮石清理+回填平整+回覆表土+修建排水沟+修建生产路+土壤改良+植物措施+设置警示牌+监测管护”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干旱天气对堆填区进行洒水降尘;对已到达设计高度的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时间,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态修复作业过程中,降雨时,雨水冲刷回填区会产生一定量的地表径流及淋滤水,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破碎站东侧现已建成一个水池,主要用于生产,水池容积230m3,现已建成利用多年,运营状况良好,项目拟对该水池进行留用,另项目在现有水池旁新增一个容积为266m3的集水池,两个集水池总容积为496m3,能够满足收集连续下雨5天产生的地表径流及淋滤水水量暂存要求收集的雨水作为项目区内洒水降尘、植物养护。

(三)噪声: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

(四)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集水池最终回用于项目区内洒水降尘、植物养护。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化肥包装袋,产生量约为 0.5t/a, 化肥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用于外售。

(五)地下水:场区渗滤水通过排水盲沟排到集水池收集,最后种植回填土及生态植被修复;正常情况下进入地下水环境的淋滤水较少,且场区回填土主要来源于昆明市城市建设产生的基坑弃土,回填后期表层覆土来源于矿山周边磷矿开采时按《表土剥离及其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要求剥离的表土,加强管理,确保外调的建设弃土及外购覆土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从源头上防止了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因此,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土壤:场区回填土主要来源于昆明市城市建设产生的基坑弃土,回填后期表层覆土来源于矿山周边磷矿开采时按《表土剥离及其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要求剥离的表土(回填后期需进行表层覆土时磷矿剥离表土才运输进场进行实时回填)。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有少量TSP在区域内进行沉降,不会造成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发生恶化。因此,本生态修复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七)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需与弃土提供单位签订弃土合同或协议,并建立台账,对进场的回填土来源及运输进行如实登记和批次检测,回填土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要求;做好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确保填土区整体的稳固性能,避免滑坡的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工艺进行工程弃土的回填,在填土的过程中,使用碾压设备将弃土层层压实;对已经达到设计堆高的区域及时进行复垦;派专员对场地进行管理,对截排水沟、挡墙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强环境风险排查。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大业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6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