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锅炉房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建筑,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建设,依托厂内现有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系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2台燃油蒸汽锅炉(1台6t/h和1台4t/h)及其配套设施(燃油锅炉排气筒、燃油供应管线),新建2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为生产线、沐浴室提供蒸汽。新建的2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不同时使用,年运行220天,每天8小时。本项目不涉及主体工程(乳化炸药生产)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规模的调整。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拆除活动粉尘,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焊接尾气。
为了最大限度减小拆除活动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拆除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拆除区域周边设置围挡,并沿施工现场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②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拆除作业进行持续的湿法作业,在风力达到4及以上的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拆除活动;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车厢应遮盖或封闭,防止遗撒;④各类用于拆除的机械、设备应使用清洁燃料或达到环保要求的车辆,减少机械设备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拆除活动粉尘、施工机械及设备、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针对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加强室内通风;②运输车辆限速运行,避免车辆扬尘;③装卸设备及材料时轻拿轻放;④对场内的废包装材料等垃圾要及时淸运,严禁出现随意抛洒垃圾等行为。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对厂界外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可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期间,机动车、机械设备运转以及焊接均会排放一定量的尾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运行。在进行以上防治措施后,本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拆除区域无废水的存在。拆除活动中不涉及用水环节(不在厂区内进行冲洗)。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期仅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依托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之后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拆除活动中,设备拆除、运输车辆均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①合理制定拆除时间,拆除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严禁动工;②拆除活动中选用低噪音、低排放、高效率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笛,装卸物料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拆除工程量不大,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噪声经过治理后,可使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应与设备运输单位达成协议,要求其在运输过程中减少鸣笛,避免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人群造成不良影响;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要合理有序调度。将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③选用低噪声和低震动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尽量减少噪音;④加强和周边企业的沟通,避免因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产生。项目工程量不大,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噪声经过治理后,可使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主要对原有燃油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的拆除,不涉及构筑物的拆除。拆除的锅炉及其配套设备不属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项目拆除前已对拟拆除设备内的物料进行安全转移或消耗,不再产生遗留的物料或残留污染物。拆除的设备由供应商进行资源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不随意倾倒。因此本项目拆除活动,不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新建锅炉相关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已建生活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线设备包装多为纸箱、泡沫、塑料袋,此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用利用的作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锅炉安装,可能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综上所述,本项目新增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土壤:项目拆除前对设施、设备内的物料(燃油)进行了安全转移或消耗,现有锅炉房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能够达到防渗要求,不会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此外拆除活动设置专人负责整个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检查工作,对拆除 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物料散落地面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在收集残留物料及污染物时,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完成后派专人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发现物料洒落及时收集清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拆除活动不宜对周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达标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以合格的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炉内配套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低。根据核算,燃烧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即颗粒物≤2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本项目不涉及人员的新增,不涉及生活污水的新增。项目锅炉位于车间内,不涉及初期雨水。废水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天然气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 1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后,雨天暂存于中水回用水池(300m³)内,晴天回用于厂区内绿化、道路降尘,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内燃机、风机、软水制备系统、水泵的噪声,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预测结果,采取了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为了确保噪声排放稳定达标,本次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布局,设备均布置于车间,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②在风机进出口、燃烧器进气管道安装消声器,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尽量采用变频风机或水泵,避免设备长期满负荷运行,降低机械噪声;设备底座安装橡胶减振垫或弹簧减振器,阻断固体传声;管道与设备接口处使用 橡胶软接头,避免振动传递;蒸汽泄放口安装消声器,降低高压气体喷流噪声;③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所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厂界及外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本次项目建设未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性固废新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水制备器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阻垢剂废塑料包装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塑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锅炉房软水制备间内设置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包装箱对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塑料包装桶进行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软水制备间内,使用包装箱进行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置措施及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五)地下水、土壤:为减少和防止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根据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途径,本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的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提出以下地下水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源头减少和预防废物的产生、排放,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水平,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控措施,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
本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现有锅炉房已通过竣工验收,满足使用要求,本项目依托可行。本项目拟建锅炉的锅炉房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不涉及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污染物的产生,项目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的可能较小,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安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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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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