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5〕39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热水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07 15:5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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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研究,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地下水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宁温泉街道办事处,有地下井1眼,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地点位于温泉街道旗台线(小村),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6,北纬24°59;原取水许可证号:D530181G2022-0017,取水权人为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玲燕,取水许可量为7.5m3/a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热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425日为2025424日。根据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经延续取水评估复核,取水权人为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玲燕;取水许可量为7.5m3/a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热水,取水方式为单井;污水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到安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取水许可证有限期限为2025425日至2030424日。

二、你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你单位还应加强取水井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井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用水计量及取水、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台账,保护和节约地下热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安宁市水务局报告备案。

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424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由我局对你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安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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