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5年4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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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5年4月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