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安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安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人社、教体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5 年安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安宁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对象范围为安宁地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该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的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 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我市评审范围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讲师、体育中级教练的按《关于开展 2025 年昆明市教育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5〕37 号)要求进行申报,其他不属于我市评审范围的按相关行业评审要求申报,我市推荐报送到昆明市级。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 号)等文件 ;
(二)申报人的年龄计算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申报审核推荐程序
(一)制定竞聘方案
竞聘方案主要用于职称推荐申报和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单位)按照本系列职称评审规定的条件及省、市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竞聘方案,并采用民主表决的方式,在本校(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征求意见,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报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向学校(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申报人员要确保上传的证件照及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及审核情况提交职称推荐小组,职称推荐小组按照学校(单位)推荐方案组织推荐。审核推荐完成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履职情况、教学业绩、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在基层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排名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 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职称推荐评审要素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安宁市所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非公单位)人员经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评委会。派遣制人员以派遣单位作为其工作单位进行申报评审。
(五)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学校(单位)推荐的评审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安 宁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举报的,由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处理意见, 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 2025 年安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的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信息平台 (https://zjpt.km12333.cn/#/msm/home) 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网络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 版)》(附件 2),所有申报人员不再提交《评审表》及其他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学校(单位)于7月11日24:00前将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提交上报至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时间:2025年7 月 11 日至 7 月 25 日,7 月 25 日 24:00 前按照管理权限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至安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推荐。经评委会审核,确定最终进入评委会评审人员并进行公示备案。2025年9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将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学校(单位)在系统内审核上传材料时须对照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评审材料其他要求详见《2025 年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职称 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 3)。
(二)申报人员上传的个人照片要求为本人彩色免冠证 件照,蓝底 1 寸,JPG 格式,宽高比例大小为 4:5,图片分 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 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如张三 530123198012251811.jpg。上传照片后续将用于职称 证书的制作,申报人不按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 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 (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 修改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四)本次申报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 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 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经本人签字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五)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 4)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本单位办 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公示表和公示情况报告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六)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七)本次申报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 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 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 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职务系列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履职年限。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资格档次,需变更职务系列和专业的,一律参加相应资格考试。
(九)外省及中央直属企业、部队工作调动到昆工作的人员,需对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7 月 10 日前由各学校(单位)汇总此类人员信息,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附件 6)并将盖章扫描件 及 Excel 电子版报送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同时提交原取得的职称证、任职资格通知、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十)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十一)申报人员除须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 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十二)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 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 1 年。
六、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 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帮扶教师职称评审权益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 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帮扶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历,等同农村基层服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优先评审。服务期满 2 年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对应折抵 1 年提前申报时间。符合特殊人才破格申报职称的,同等条件优先评审。帮扶教师服务期间可选择在帮扶学校或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取得的职称,由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直接纳入帮扶学校所在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帮扶教师服务期内的教案、教学成果等可代替论文要求。
(三)健全完善全市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职称评审激励保障机制
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参照《昆明市 中小学校党务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昆 教体办发〔2023〕110 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关注中小学少先队辅导教师职称评审,提升中小 学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从事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的教师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参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3〕6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昆青联〔202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学习、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师深刻学习领会职称政策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申报审核推荐培训指导力度
由于实行无纸化申报、审核、评审,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职称申报系统使用的培训指导力度,让申报人员熟悉申报所需材料规范及系统操作流程,避免漏传错传申报材料和因操作不熟练而影响职称申报。
(三)加大各环节倒查追责力度
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对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提供虚 假 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 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 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 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 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 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要求
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执行。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