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就业困难问题相关政策及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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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 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 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 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即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二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时,免收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

三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残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是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五是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有我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就业普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 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全覆盖的就业需求调查和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套帮扶档案。

2. 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指导及创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举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

3. 对有培训需求的,免费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