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安宁市政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2)下载“云南人社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3)微信、支付宝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四、领金期间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
五、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871-68690687
七、办理地点:安宁市政务中心4楼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