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7 16: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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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安宁市政务中心412号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2)下载云南人社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3)微信、支付宝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四、领金期间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

五、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871-68690687

七、办理地点:安宁市政务中心4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