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安宁市温泉街道龙山冶金熔剂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市温泉街道龙山冶金熔剂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温泉街道龙山冶金熔剂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温泉街道羊角社区居委会,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6′5.652″,北纬24°56′30.504″。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宁兴浩贸易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座,消除图斑6个,修复治理面积22.3217hm2(2片区),转型利用面积4.8473hm2(1片区和3片区国有建设用地,1片区面积为1.77hm2)。回填土14.2万m3(其中耕植土7万m3,黏土衬层回填7.2万m3),回填无害化处理磷尾矿约31.8072万m3(65.2016万吨),植被恢复面积19.1163hm2。经修复后矿山土地为规划果园8.8793hm2,林地6.4362hm2,草地3.8007hm2,交通运输用地0.4889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99hm2,其他土地2.4967hm2。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地表扰动扬尘、回填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装卸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过程中定期洒水降尘、喷雾降尘;运输车辆应篷布遮盖物料、低速、限速行驶,合理规划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加强回填物料堆放场的管理,易产尘物料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清洗采取措施后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淋滤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回填区淋滤水经2个总容积为10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罐车运输至安宁兴浩贸易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项目”作为磨矿及浮选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54m3)沉淀后返回洗车槽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区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区场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清水塘村。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时间,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建设栏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加强施工管理。
(四)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及沉淀池污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旱厕粪便。施工期产生土方全部用于坑底防渗土壤衬层,石方全部用于拦挡坝、截排水沟、导排盲沟等修筑;淋滤水收集池污泥装袋沥水晾干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拆除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回填区淋滤水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回填区淋滤水收集池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防渗,避免淋滤水泄漏下渗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无害化处理磷尾矿生态修复材料应满足回填要求后方可运至回填区回填,不合格禁止回填。确保所有批次无害化处理磷尾矿生态修复材料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8条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即:确认是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且有机物含量不超过5%。加强淋滤水导排系统、淋滤水收集池运行管理,确保淋滤水全部回用;对每批次绿化覆土成分进行监测,确保覆土中污染物成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六)生态环境: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具有生态正效益。
通过采取辅助再生的方式对矿坑进行生态修复,可解决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可恢复果园8.8793hm2,林地6.4362hm2,草地3.8007hm2,交通运输用地0.4889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99hm2,其他土地2.4967hm2,区域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
(七)环境风险: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风险物质。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项目施工期回填修复区雨天产生淋滤水,因此项目施工期可能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回填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回填修复区底层防渗层破损事故,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回填体雨天冲刷会导致滑坡、垮塌,因此项目可能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回填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滑坡、垮塌,对周边的环境产生风险,回填体发生滑坡,从而影响下游生态。
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对每批次回填无害化处理磷尾矿生态修复材料按照HJ/T20采样要求进行采样分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8条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即:确认是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且有机物含量不超过5%。工程控制措施,落实防渗措施(回填区底部、岸坡和顶部防渗,淋滤水收集池防渗,拦挡坝内坡防渗)以及淋滤水不外排措施。末端监管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过程监管和跟踪评估工作。保障堆体稳定性措施,落实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汛期前排洪设施检查、维修和疏浚,监理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回填堆体的安全检查制度。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回填修复区底部、边坡、顶部均进行防渗,修复完成后覆土进行土地复垦,正常情况下无淋滤水产生。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淋滤水导排入淋滤水收集池。生态修复后的回填区非正常情况下的淋滤水经2个总容积为10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罐车运输至安宁兴浩贸易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项目”作为磨矿及浮选用水不外排,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下水:回填修复区底部、边坡、顶部均进行防渗,修复完成后覆土进行土地复垦,正常情况下无淋滤水产生。非正常情况下,防渗层破损,产生的淋滤水持续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调查,评价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一般由地形高处向地形低洼处径流。项目修复影响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井,项目水文地质单元内的清水塘地下水井项目实施开始后将停止生活饮用水供水。
回填修复区底部防渗拟采用750mm厚粘土层+300g/m2土工布+1.5mm HDPE防渗膜+300g/m2土工布,内边坡防渗拟采用300g/m2土工布+1.5mm HDPE防渗膜+300g/m2土工布,顶部防渗拟采用300g/m2土工布+1.5mm HDPE防渗膜+300g/m2短丝针刺无纺布防水层+450mm厚土壤覆盖层,顶部防渗与矿坑防渗膜搭接;设置5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上游2口、下游两口、清水塘村现状水井),定期对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监测,直到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后,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
(三)生态:项目采用生态修复措施,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22.3217hm2,其中修复为果园8.8793hm2,林地6.4362hm2,草地3.8007hm2,交通运输用地0.4889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99hm2,其他土地2.4967hm2。项目管护期制定保养管理制度,做好管护和抚育工作,及时补种植株;适时灌溉、施肥;加强病虫害防治。
(四)其他: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生态修复后建设单位应对淋滤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开展监测。
生态修复后的环境质量监测可参考《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 1269-2024)、《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修复跟踪评估规范》(DB5301/T100-2023)有关规定,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年均检测指标持续稳定,特征指标不呈上升趋势。当发现年均检测指标呈上升趋势,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市温泉街道龙山冶金熔剂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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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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