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昆明安宁梅塞尔园区新建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10:4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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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安宁梅塞尔园区新建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安宁梅塞尔园区新建制氮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石化循环产业园内,项目坐标:(102度22分50.252秒,24度55分3.952秒)管线坐标:(起点:102度22分50.769秒,24度55分4.073秒;终点:102度23分6.160秒,24度55分9.721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安宁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春榕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26000Nm³/h制氮装置一套公辅设施(包括循环水系统、10kV/380V配电系统、厂区内给水排水、厂区内照明防雷接地等),新建一根至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DN500的氮气供应管道约0.95km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焊接烟气、管道涂漆废气以及管道试压、吹扫废气。项目施工废气经采取各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冲洗以及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容积2m³)收集沉淀后,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动力设备、汽车运输等施工活动。项目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项目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方、废油漆桶、废漆渣、清管灰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因装置放空等情况,少量放空空气、氮气排放,放空为间歇性排放,无污染性废气和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且由于氮气、氧气、氩气等为空气主要成分,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废水:项目正常运营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定期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草铺污水厂,本项目综合废水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膨胀机、冷冻水泵等。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过设备减震基座、距离衰减、厂区绿化、墙体隔声、消声后,厂界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预测值贡献值在34.1~46.1dB(A)之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滤筒(含过滤袋)、废分子筛、尘渣、废零件等,废滤筒(含过滤袋)、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回收;尘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零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通过分区防渗措施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7cm/s,其中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10cm/s。

(六)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润滑油,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未超过临界量。通过严格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严格规范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委托处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安宁分局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安宁梅塞尔园区新建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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