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年处理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11:1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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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处理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草铺社区居委会安宁产业园区中工贸云南有限公司内4号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234.845北纬24°580.86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成林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中焜工贸(云南)有限公司4#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5453.03m2,主要建设1条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处理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在施工时尽量实行封闭施工,需在外环境进行施工时采取防尘网抑尘,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施工期仅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中焜工贸已建成的卫生间及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污水管网。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机械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随着项目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将随之消失,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长期影响,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固体废弃物①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房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热风炉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堆存产生的恶臭。排放方式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利用昆钢焦化厂焦炉煤气作为烘干热源,若焦炉因维护或其他原因停产时,再使用园区铺设完成后的天然气作为烘干热源。项目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水除尘室+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95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1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65kg/h(本项目排气筒无法高出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故排放速率按排气筒高度严格50%执行)。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物料出料口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渗滤液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浓度。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中焜工贸(云南)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用水仅为水除尘室除尘用水,进入沉淀水池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水除尘室除尘,不外排。原料堆场四周设挡墙和渗滤液收集沟渠,挡墙、沟渠和底部均做防渗处理,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了减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处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包装材料、除尘灰、沉降灰;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其他废物有员工生活垃圾。

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沉降灰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地下水、土壤

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原料堆场渗滤液收集池、原料堆场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六)环境风险

1)风险防范措施

定期对危废收集桶及热风炉燃料管道进行检修维护,避免泄露。

项目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设置15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④确保硫磺储存和处理的场所符合安全标准,防止粉尘积累和泄漏。

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如生产过程必须有全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设备及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和互救。

⑥凡容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设备以及需要提醒操作人员注意的地方,应设置安全标志;在各区域设置毒物周知卡;装置设物料走向、厂区设风向标等。

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监测和报警设备。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处理2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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