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9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20元/人/年(即:560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60元/人/月、B档535元/人/月、C档495元/人/月。9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25户1098人(其中,残疾人541人,老年人495人,未成年人85人),发放保障金58.2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30.74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44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9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86户1723人(其中,残疾人666人,老年人609人,未成年人153人),发放保障金107.48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23.81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9月份特困人员共297户299人(其中,老年人252人,残疾人116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7.91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67.94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025年9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817万元,惠及1313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656万元,惠及2648人。
5.9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3.89万;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26人6.48万。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