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000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普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安宁市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 2024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对3个街道及6家市级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印发《2024年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书面督察及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法治剖析。
(二)持续从严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抽查并通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9期。随机抽取339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合格率达99.1%,同比上升4.5%。组织全市874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知识培训、600余名新提拔领导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集中抽考。指导全市开展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梳理2024年度取消证明材料149项和保留清单82项对外公布。
(三)全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2024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不予受理14件,办结52件。行政应诉案件26件,一审2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83%。
(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组建专班,完成第一阶段台账申报,全面宣传经验做法,加强创建氛围营造。
(五)夯实基层法治根基。遴选“法律明白人”810名,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培训20场次。压实普法责任制,下发重点普法提示单11期、月通报9期,推动各普法责任部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085场次。
(六)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分级分类开展调解员培训154次,2830余人参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000余次,受理5,358件,调解成功5,333件,调解成功率99.53%。
(七)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抓好特殊人群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通过在矫通小程序每日打卡、实地查访等手段,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法治教育等措施落到实处,预防重新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2024年向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教育8场次245人,“一对一”心理辅导5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868,01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55,278.50元,占总收入的99.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732.00元,占总收入的0.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5,616.69元,下降3.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1,219.79元,下降2.77%;其他收入减少94,396.90元,下降88.1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增减变动,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87,0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0,000.00元。故2024年收入合计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60,561.5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5,248.79元,占总支出的78.40%;项目支出3,425,312.79元,占总支出的21.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7,251.65元,下降3.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7,043.86元,下降3.02%;项目支出减少160,207.79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单位编外人员减少5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87,043.86元;二是项目支出卷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0,000.00万元。故2024年支出合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35,248.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17,174.82元,占基本支出的94.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073.97元,占基本支出的5.77%。人员经费支出人均207185.76元/年,公用经费人均23,935.8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5,312.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公共安全项目经费3,320,272.79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629.2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20,991.8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85,035.80元、社区矫正项目支出640,139.73元、法治建设项目支出703,051.26元、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37,425.00元)。
2024年退休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5,0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党支部书记、支委补贴。
安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余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6,23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8%。与上年相比减少561,580.85元,下降3.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党支部书记、支委补贴。预决算无差异。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63,69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6%。主要用于特定行政业务工作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2,799,000.00万元,2024年初未做预算,故造成此差异。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7,46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完成年初预算的96.0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基数调整,故造成此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0,11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基数调整,故造成此差异。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9,9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故造成此差异。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46,47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4.11元,下降1.0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1,437.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16%,完成年初预算的6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0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84%,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4.11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0.00元,下降7.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30.00元,下降7.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47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4.11元,下降1.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1,43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0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在标准范围内有计划的实施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4.11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00元,下降7.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3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故2024年公务接待费小于2023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安宁检查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073.97元,比上年减少275,900.64元,下降27.76%,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职人数增减变动,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75,900.6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经费706,373.9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安宁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30,638.52元,其中,流动资产367,106.69元,固定资产761,263.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68.7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264.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4,579.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67,845.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47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47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规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三、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四、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绝对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111
安宁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0.1520251022100543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