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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10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14: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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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20元/人/年(即:560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60元/人/月、B档535元/人/月、C档495元/人/月。10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23户1093人(其中,残疾人541人,老年人495人,未成年人83人),发放保障金58.01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30.79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44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0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82户1716人(其中,残疾人666人,老年人607人,未成年人151人),发放保障金107.103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24.14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10月份特困人员共294户296人(其中,老年人253人,残疾人115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7.5073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67.13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025年10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844万元,惠及1316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661万元,惠及2649人。

  5.10月份,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47人15.31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