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5年11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20元/人/年(即:560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60元/人/月、B档535元/人/月、C档495元/人/月。10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23户1093人(其中,残疾人526人,老年人491人,未成年人81人),发放保障金57.10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30.72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44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1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85户1717人(其中,残疾人666人,老年人617人,未成年人148人),发放保障金107.2691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25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11月份特困人员共291户293人(其中,老年人251人,残疾人113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6.98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62.23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025年11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718万元,惠及1302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619万元,惠及2645人。
5.11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2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5.8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74人22.83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