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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1 17:1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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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云南省安宁市青龙街道松坪村东侧山坡上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云南省安宁市青龙街道白塔村东侧螳螂川左岸河堤处

3)排污口名称: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4)排污口性质:

5)排污口位置:云南省安宁市青龙街道白塔村东侧螳螂川左岸河堤处(东经:102°2037.08″;北纬:24°5922.27″)。

6)污水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7)排放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需同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A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19-201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规定的B级标准。其中,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B级标准,即:总磷≤0.3mg/LCODcrBOD5、氨氮、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D级标准,即: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58mg/L(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氮≤15mg/L;其他排放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pH6-9(无量纲)、色度≤30(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103/L、悬浮物≤10mg/L、石油类≤1mg/L、动植物油≤l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总汞≤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镉≤0.01mg/L、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总砷≤0.1mg/L、总铅≤0.1mg/L

8)排入水体:螳螂川

9)规模:根据项目环评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处理规模为1m³/d,排水规模为1m³/d

10)服务范围: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北至白塔村、西至大哨、东至昆钢、南至青龙哨。近期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约221.78hm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9.31hm2;远期服务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约492.88hm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29.54hm2。另外,钢铁东片区企业属于草铺污水厂服务范围,由于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状规模为1.0m³/d,基本满负荷运行,考虑到钢铁东片区企业近期入驻后,污水量会超出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因此将东片区污水通过草铺提升泵站在满足草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情况下,多余的污水沿九龙河新建污水管道排入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钢铁东片目前排水企业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水类型为生活污水。钢铁西片区排水企业排放废水类型包括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 kmshbjspc@163.com

电话/ 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