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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09:4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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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范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6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依法落实防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域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雷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气象、发改住建、教体、交运、文旅、工科信、民宗、民政、卫健、林草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领域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业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监管水平

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于5月底前对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雷安全公告书全覆盖,主动加强与发改住建、教体、交运、文旅、工科信、民宗、民政、卫健、林草等部门的对接协调,于6月底前对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三、加强协作联动,做好防雷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认真做好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雷电监测预警系统、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三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雷电灾害损失。

(一)严格落实定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排查雷电灾害风险隐患。各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委托具有对应检测资质近三年质量考核合格(附件1且通过云南省气象局审查备案附件2)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取得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一个月内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备查。

(二)强化雷电监测预警系统使用,提前做好雷电灾害防护措施。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提前接收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为确保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可用,监测数据科学真实,各部门和企业应于本年度531日前完成预警系统配备,系统建设机构应通过云南气象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使用的数据应具有气象数据合法性证明。

(三)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各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科学管控雷电灾害风险。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检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加强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面向社会的防雷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要通过科普下乡等方式,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督促旅游景区、高层建筑、危化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完善雷电灾害防范应急制度。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雷电灾害防御指南。发生雷电灾害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救治人员,并向属地气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调查鉴定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雷电防护装置拒不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业、弄虚作假出具防雷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向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开展情况。涉及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发起司法监督;对造成防雷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宁市气象局负责依法履行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职责,受理全市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并提供防雷安全技术咨询。电话:0871-66036068

附件1:近三年云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

附件2:在云南省开展检测业务符合法定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名录


安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1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