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天然产物光生物合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天然产物光生物合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然产物光生物合成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普馨路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爱森泽生物技术(昆明)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5960.37m2,生产雨生红球藻鲜粉75t/a、雨生红球藻干粉30t/a、三角褐指藻鲜粉70t/a。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418.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动力机械废气,以及汽车运输尾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
(二)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废水经2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采取夜间禁止施工、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进行施工噪声控制、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开挖阶段产生的土石方,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及综合利用,无外借土石方和弃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后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1)本项两台天然气锅炉均自带低氮燃烧装置,1#锅炉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DA002)排放;(2)项目进行检测试验时取用试剂过程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风橱负压收集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为90%,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DA003)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采用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站,污水站整体封闭,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NH3和H2S去除效率可达60%;本项目工艺技术平台封闭,真空冻干室设净化间,真空干燥异味经净化后在工艺技术平台内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1)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后进入1个20m3的化粪池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安宁市太平新城南部污水处理厂。(2)本项目在生产大棚处设置一个600m3的冷却水池,用于收集藻液一级培养过程产生的冷却废水,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本项目在厂区南侧设置一个8000m3的冷却水池,用于收集藻液二级、三级培养过程产生的冷却废水及经360t/d一体化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因天气原因无法全部回用完的经处理后通过8000m3冷却水池溢流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本项目在工艺技术平台设置一个90m3的冷却水池,主要用于收集存放项目真空干燥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及冷凝产生的冷凝废水,冷却水及冷凝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真空干燥冷却过程。(5)本项目在厂区南侧设置1座360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高效混凝沉淀+机械过滤,项目雨生红球藻自然沉降及压滤、地面清洗、托盘清洗、实验室仪器清洗、纯水设备反冲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8000m3冷却水池回用于光生物反应器降温,冬季因天气原因无法回用的部分经处理后通过8000m3冷却水池溢流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本项目在厂区南侧设置1座80t/d的三角褐指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高效混凝沉淀+机械过滤+消毒,项目三角褐指藻离心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三角褐指藻养殖。(7)本项目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西侧设置1个360m3事故池,事故池保持空置状态,用于收集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水。
(三)地下水及土壤:(1)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属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进行防渗处理。(2)化粪池、污水站、事故池属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3)质量技术平台、生产大棚、三角褐指藻PE培养区、三角褐指藻工艺技术平台、工艺技术平台、管理用房、员工休息室、保安室、仓库、配电间、发电机房、供气房、水处理房属于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四)噪声:设计上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项目运营期间在高噪声设备下面加设减振垫,保证各种机加工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五)固体废物:(1)在管理用房、员工休息室、保安室内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本项目在仓库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42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3)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废包装材料清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5)废PE袋清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6)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7)纯水制取设备废活性炭、反渗透膜由负责更换的厂家进行清运处置。(8)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9)实验室配置专用废液桶收集,最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10)危化品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11)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12)建立固废分类收集制度,固废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13)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置。
(六)环境风险:(1)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2)严格遵守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发生火灾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定期检查废机油、丙酮、次氯酸钠、硫酸、盐酸等的存储容器,发现泄漏隐患,立即更换。(4)丙酮、次氯酸钠、硫酸、盐酸运输应委托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不得擅自运输。(5)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实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废液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减少在实验室内的存量。实验试剂,按需请购,减少存量。(6)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收集措施,用酸碱中和、石灰中和或根据化学物质性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除物质的危害性。危化品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如收集用铲子、容器、吸附设施等。(7)危化品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8)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必需的防护用具、应急抢险物品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以正常使用。(9)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10)项目设置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墙裙高度不低于30cm,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进行防渗处理。(11)危险废物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时,应符合相关要求。(12)项目区设置1个360m3的事故池,可接纳污水站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天然产物光生物合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 :kmshbjspc@163.com
电话/ 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 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