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6〕4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社区妥乐小组附近的普渡河(螳螂川)右岸马料河右支流清水河上游龙房坝水库径流区,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地点位于龙房坝水库库区左岸,取水坐标为东经102°33′,北纬24°54′,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用于厂区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地表水,申请取水量20.9万 m³/a,许可取水量为量20.9万m³/a。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安宁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论证表)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20.9万m3/a,从龙房坝水库库区左岸取水。龙房坝水库可供水量为100万m3/a,其中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供水量75万m3/a,农灌和林草供水25万m3/a;本项目供水20.9万m3/a时,盐矿可供水量减少为65.4万m3/a,农灌和林草供水减少为13.7万m3/a。近年盐矿从龙房坝水库取水量年均约5万m3,龙房坝水库水量为其备用水源,后续取水水库管理单位应统筹协调好取用水关系,在水库供水不足时,优先保障盐矿工业用水和下游农灌和林草灌溉用水。
三、根据《论证表》中龙房坝水库2020年1月至10月偶测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不稳定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但可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 (GB3838-2002)用水要求。另根据2025年10月30日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水质检测报告(编号:HS2510W4013)检测结果,水库水质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无需深度处理即可项目生产。
四、根据《论证表》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活废水(9.816m3/d),经过隔油池或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行期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区周边已建的相对完善的截排水沟,可减少非正常工况时厂区废水外排量,大为降低水污染风险,当遭遇暴雨时可通过增设事故池收集。不设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应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