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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1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0: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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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20元/人/年(即:560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60元/人/月、B档535元/人/月、C档495元/人/月。1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05户1074人(其中,残疾人522人,老年人489人,未成年人84人),发放保障金56.99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30.72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44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81户1711人(其中,残疾人663人,老年人621人,未成年人146人),发放保障金106.7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23.96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1月份特困人员共298户300人(其中,老年人257人,残疾人115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7.78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59.37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026年1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04万元,惠及1304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355万元,惠及2645人。

  5.1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4.6万元;代发街道申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16人5.2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