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安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大幅提升执法精准性与实效性,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重点行业领域精准监管。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以“两重点一重大”、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精准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可控。
2.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共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性,建立健全并落实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及时销号闭环。
3.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做好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备案和实施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上下衔接、信息互通,原则上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监督检查事项;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以严格规范的执法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具体目标为:
1.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案件100%移送司法机关。
4.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时间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现有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37人,实际持证人员37人,2026年计划派出参加乡村振兴2人,实际参与执法人员为35人。
1.总法定工作日(868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248×35=8680个工作日。
注:2026年全年共365天,法定节假日为:52×2+13=117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7=248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4224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70个工作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每天安排2人值班,合计730个工作日。其他重点时段增加值班人员,合计40个工作日。机关值班总计77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259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周学习1个工作日,共计1820个工作日(52×1×35=1820);每人每年培训5个工作日,共计175个工作日(5×35=175);每人每年参加考核2个工作日,共计70个工作日(2×35=70);每人每年参加会议15个工作日,共计525个工作日(15×35=525)。总计259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病事假工作日(444个工作日)
根据计算,35名执法人员享受法定年休假为28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探亲假、婚(丧)假为59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年病事假3天,合计105个工作日。总计444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及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作日(420个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总计42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383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75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要17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4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行政许可约260件,每件行政许可需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件行政许可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总计1040个工作日。
(3)案件调查及办理(1200个工作日)
按照每年立案行政处罚案件20件计算,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件案件办理30天,总计1200个工作日。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7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参加调查事故5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5名,调查时间需要30个工作日,总计750个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接收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来信来访25起,平均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起举报查处时间5个工作日,总计250个工作日。
(6)参加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每年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15次,每次参加人员2名,每次检查时间平均为2个工作日,总计60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35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办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00件,平均每件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件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合计200个工作日。年均办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35件,平均每件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件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合计35个工作日。总计235个工作日。
(8)上级机关安排工作(12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安排的工作,每月需要5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完成,总计12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59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8680-4224-3830=62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1次检查至少需要2名执法人员1个工作日,1家企业1次监督检查所需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根据测算的62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313家次的监督检查任务。全年计划完成共计313家次企业的监督检查。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相关要求,本着云南省、昆明市和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不重复、部分重点企业两级监管的原则,我局2026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5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9家,工贸及教育培训企业104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105家。重点检查企业20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77.91%;一般检查企业5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22.09%。危化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8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2次(含非现场检查);77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含非现场检查);20家一般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含非现场检查)。非煤矿山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32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2次(含非现场检查);17家一般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含非现场检查)。基础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1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3次(含非现场检查);13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2次(含非现场检查);70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含非现场检查);20家一般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以上计划执法检查共计313家次。
三、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风险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点时间、特殊条件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应检查项目。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以及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铝加工(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加强纵向与横向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结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协同推进,实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要严格对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和时间节点,科学统筹执法力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要不断健全隐患问题整改跟踪机制,落实好隐患问题销号管理机制,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严格遵守2人执法、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的过程记录;落实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谨记“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入企前,填写并报批《行政检查审批表》,并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时,落实好“扫码入企”要求,做好普法工作,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并邀请企业填写《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频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对象原则上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选取;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原则。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应急管理部门后期抽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为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应急宝”APP开展好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好“两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实施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程,以规范高效的执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两法衔接办公室(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并协助局两法衔接办公室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10个严格”“26个严禁”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恪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
附件1: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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