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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3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15: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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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720元/人/年(即:560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60元/人/月、B档535元/人/月、C档495元/人/月。3月份,享受农村低保892户1063人(其中,残疾人513人,老年人480人,未成年人84人),发放保障金56.4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30.58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44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3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72户1697人(其中,残疾人656人,老年人617人,未成年人145人),发放保障金105.83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23.63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3月份特困人员共299户301人(其中,老年人259人,残疾人115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7.8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57.71元。

  4.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3部门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6〕2号)文件要求,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2026年3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91万元,惠及1291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16万元,惠及2626人。

  5.3月份,代发街道申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40人12.42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