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华清中学变更《办学章程》的公示
现有安宁华清中学向安宁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变更《办学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对安宁华清中学拟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1.申请项目:变更理事会成员
变更前许可项目:干捷、鲍祥、鲁植、彭忠、杨晓龙、林万福、李奇莲
变更后许可项目:干捷、鲍祥、彭忠、孙二妮、陈金文、李奇莲、陈刚
2.申请项目:变更理事长
变更前许可项目:鲍祥
变更后许可项目:孙二妮
3.申请项目:变更监事会成员
变更前许可项目:张凯喜、张言、丁艳
变更后许可项目:丁艳、张言、杨婧婧
4.申请项目:变更《办学章程》条款
变更前许可项目:(第一章第三条)学校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者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
变更后许可项目:(第一章第三条)学校性质:非营利性,系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教育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投入本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本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不从本学校分配利润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办学收益,本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本学校终止办学后,举办者不分配剩余财产。
5.申请项目:变更《办学章程》条款
变更前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条)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变更后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条)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6.申请项目:变更《办学章程》条款
变更前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修改学校章程;审核学校工作活动计划与工作报告;审核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预算外经费投入、校舍的新建和修缮等项;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者解聘本校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罢免、增补理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变更后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变更举办者;修改学校章程;审核学校工作活动计划与工作报告;审核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预算外经费投入、校舍的新建和修缮等项;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者解聘本校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罢免、增补理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申请项目:变更《办学章程》条款
变更前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变更后许可项目:(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召开理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紧急情况下需召集理事会的,可不受前述提前10日通知的限制。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对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等内容。
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
若认为变更许可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8699046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安宁市宁湖路5号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