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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3 09: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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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指南。

主体资质合法

1. 实体门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2. 禁止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严禁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一致;严禁使用《食品摊贩备案卡》入网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信息公示规范

1. 信息一致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2. “无堂食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 “明厨亮灶标识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原料控制严格

1. 进货查验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 原料检查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加工制作规范

1. 环境与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2. 操作区限制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严格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 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开展晨检,规范佩戴工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4. 减少餐饮浪费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助力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

配送管理严格

1. 包装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安全无毒、符合环保要求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食安封签)

2. 配送配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洁、消毒配送容器,对特殊温度要求食品采取保鲜、冷藏等措施,规范履行送餐职责,全程保障餐食配送安全。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封签破损的餐品。

、自查要点

是否具有实体门店且地址与许可证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是否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地址不提供堂食是否设置无堂食标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原料是否在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食安封签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

七、法律责任摘要

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没收过期原料、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 未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无小事。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高度重视,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