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学新规强本领 规范执法提质效——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专题培训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帮助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新修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核心内容,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办案的能力,2026年4月16日下午,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在局1002会议室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特邀嘉喜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授课。
紧扣执法实际需求,精准开展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立足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聚焦日常执法办案中的程序适用、证据固定、裁量尺度、文书规范等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实务导向、基层导向,重点围绕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背景、核心条款、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进行系统讲解。培训主题明确、内容务实,有效弥补执法人员在法规适用、程序把控、案件办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
逐条解读重点条款,新旧对照明晰要点。授课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对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全面深入解读。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四大板块,对新增处罚种类、管辖规则调整、立案调查、证据规范、法制审核、听证程序、送达期限、裁量适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分期缴纳、加处罚款、结案归档以及分级备案等重点内容进行逐条讲解,并通过新旧条款对比、实务场景分析,清晰阐释修订变化、适用要点和操作要求,让参训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以学促干提升能力,规范执法筑牢底线。通过专题培训,我局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理解掌握,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对执法流程、裁量标准、权利保障、办案要求把握更加精准。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在日常执法检查、案件办理、隐患处置中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履职尽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全力防范执法风险,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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