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昆明晟锟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09:43 浏览次数:0
字号:[ ]

昆明晟锟新材料有限公司:

局于2026416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罚告〔2026〕执法-13],由于你公司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罚告〔2026〕执法-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罚告〔2026〕执法-13号]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4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