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7类11项)
发布时间:2026-05-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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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72 | 市生态环境分局(7类11项)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
| 73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 普遍适用 | ||
| 74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
| 75 |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 普遍适用 | ||
| 7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普遍适用 | ||
| 77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1.新生产机动车销售企业是否能提供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2.通过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车辆环保信息是否公开;3.核对被抽查车辆环保关键零部件与公开信息是否一致。 | 一般检查事项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普遍适用 | ||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普遍适用 | ||
| 2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3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4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5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