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3个抽查领域7个抽查事项)
发布时间:2026-05-1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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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发起部门检查事项 | 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 备注 |
| 1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
| 2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 |
| 3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
| 4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 5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 6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 7 | 汽车市场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汽车(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