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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

发布时间:2026-05-11 16:4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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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市生态环境分局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0%2026年3月-11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市生态环境分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一般监管企业2%、重点企业10%、特殊监管企业15%2026年3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市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审批新建项目50%2026年3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市生态环境分局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企业10%2026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