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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好安宁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09:2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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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中心、科室: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6〕4号)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确保完成报废任务,现将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补贴范围

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5〕3号)基础上,纳入2026年补贴范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机动脱粒机、机动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油菜籽)干燥机、农产品色选机、磨粉机,微型耕耘机、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果蔬干燥机、农用水泵、青(黄)饲料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碾米机、玉米剥皮机、花椒筛选机、饲料搅拌(混料)机、饲草打(压)捆机。

三、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均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要以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为前提条件,各机型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更新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备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经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审定,安宁市具备报废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有4家:安宁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保安(集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金泽再生资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上公司无先后排名,以首拼字母排列)。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需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整。

因报废残值回收部分是市场询价,鉴于运输拆解路径便利程度以及回收价格、回收方式的差异,安宁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不通过招投标方式指定具体报废回收企业。依据公示的《安宁市具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回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报废机主通过自行咨询残值回收方式(称重报废或者整机报废)、回收价格,根据报废回收价格高低、距离远近自行选择报废回收企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涉及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和安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机主个人信息、报废农机信息采集、农机核实及报废等工作对接,各街道联系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罗荣富,协调工作开展计划及具体落实;报废申请录入和补贴兑付情况,各街道联系安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艳巧,受理报废申请。

六、申请流程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符合要求的向安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安宁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完成报废补贴申请系统录入。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现场拆解。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对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监督人员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安宁市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补贴申请。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确认表》等资料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办理补贴申请。

(五)补贴兑付。采用提级兑现方式,对审定合规的补贴申请在昆明市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它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等不变。规范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兑付。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2026年的补贴实施,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六)信息公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及相关补贴信息实行全面全程公开,机主可向市级、街道办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咨询或登录“云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七、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一)加强拆解能力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延伸下乡服务,新增区域报废回收网点,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二)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开展“代办”、“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加强对现有报废回收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优化回收服务流程,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回收服务。在保障资金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不执行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相关要求。

(三)抓实风险防控排查。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审计、专项整治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四)持续做好政策宣传。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纸/宣传册、赶集日宣讲、进村入户讲解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不断提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惠农政策知晓率。


政策咨询:0871-68699171

举报投诉:0871-68699104

纪检监察:0871-68682575


附件1、2、3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