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6〕42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地点位于青龙街道办石门村附近螳螂川左岸(与祥丰集团旗下祥丰金麦及祥丰石化两个子公司共用同一个取水口),取水坐标为102°19′,北纬25°00′,取水用途为工业生产,取水用于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搬迁入园项目(560.7万立方米/年)、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超纯氨电子气及碳捕集利用新型精细化学品工程项目(12.75万立方米/年)、云南翁福祥丰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氢氟酸装置项目(32.01万立方米/年)供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地表水,申请取水量为605.46万立方米/年,许可取水量为605.46万立方米/年。
二、根据《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搬迁入园项目、生产超纯氨电子气及碳捕集利用新型精细化学品工程项目、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氢氟酸装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605.46万立方米/年。采用水量平衡原理估算,2030年P=90%来水条件下,取水口断面可利用水量扣除下游生态水量14254万立方米、现有用水户耗水量1013万立方米、海口至取水口区间工农业耗水量10810万立方米后可利用水量为40444万立方米。取水设施正常且按水泵设计抽水能力(0.5立方米/秒)的条件下,采用逐日水量平衡计算的可供水量结果,本项目P=90%可供水量为605.46万立方米。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鼎祺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2日水质检测报告(编号YNDQ-HJ-202508360),水质检测结果总体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但基本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水利设计规范》(GB50050-1995)中工业循环用水水质标准,基本满足项目生产用水标准。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运行期,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退水量为156.8立方米/小时,部分生产废水返回装置循环使用,部分进入磷石膏再浆利用,正常工况不外排;厂区外围新建截排水沟、内部新建6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及62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非正常工况可减少外排量,从而降低水污染风险。
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退水量为104.5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园区安丰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正常工况不外排。厂区外围新建截排水沟,背部新建4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自建事故管道接入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已建4400立方米事故池,非正常工况时可减少外排量,以降低水污染风险。
云南翁福祥丰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退水量16.87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废水收集槽后再通过管道补充至SiO2过滤机洗水收集槽,用于SiO2过滤机滤饼洗涤,正常工况不外排;厂区外围新建截排水沟、内部新建3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及3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非正常工况可减少排水量,从而降低水污染风险。
三家企业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均不设置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并按要求将计量水量数据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应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