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晟锟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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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晟锟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安)应急催〔2026〕执法-4号),由于你公司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安)应急催〔2026〕执法-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罚款催缴通知书((安)应急催〔2026〕执法-4号)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