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6〕45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成荣化工原料 有限责任公司取用地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市成荣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耳目磷矿”技改新建8万吨/年磷矿石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县街街道办事处耳目村委会小新桥村附近,项目取水地点位于鸣矣河右岸农灌沟,取水坐标为为东102°26′,北纬24°50′,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用于磷矿擦洗、筛分喷淋、降尘、车辆冲洗,申请取水量为6万立方米/年,许可取水量为6万立方米/年。
二、根据《“安宁耳目磷矿”技改新建8万吨/年磷矿石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为6万立方米/年,从鸣矣河右岸农灌沟取水。扣除取水口以上至车木河区间生活(47.8万立方米),及灌溉耗水量(1240万立方米)、预留下游生态流量(1166.14万立方米)后,2030年景条件下该农灌沟取水量断口处P=90%径流量为1821.7万立方米。根据P=90%月来水过程及该农灌沟断面(宽2.5米、深2.3米)过水能力经平衡计算,进入沟渠年水量为181万立方米。该沟渠承担476亩农业灌溉需水量估计为60.9万立方米,进入沟渠水量大于本项目与农业需水量之和。该项目取水设施正常时(155立方米每小时),能满足项目6万立方米的年需水量。但枯水年枯水季(4月、8月、9月、11月)取水不可靠。
三、根据《论证表》中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3月30日的检测报告(编号:H202603127),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除石油类外,其余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四、根据《论证表》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生产,正常工况不外排 。生产循环水11.91万立方米经4个尾矿坝塘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擦洗、筛分喷淋、降尘、车辆冲洗,不得外排。不设排污口。
五、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应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公司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你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