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7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7008元/人/年(即:584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84元/人/月、B档559元/人/月、C档519元/人/月。7月份,享受农村低保888户1061人(其中,残疾人499人,老年人479人,未成年人85人),发放保障金58.8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54.73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6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7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12户1651人(其中,残疾人616人,老年人592人,未成年人146人),发放保障金106.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45.08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99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7月份特困人员共360户363人(其中,老年人287人,残疾人169人),发放特困保障金47.1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99.2元。
4.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3部门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6〕2号)文件要求,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2026年7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57万元,惠及12.57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934万元,惠及2603人。
5.7月份,发放临时救助金6人7.8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63人19.7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