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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8-10 10: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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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盯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矿安综202512)号》要求,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一是配齐配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职“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其中:“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负责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职能部门(考虑到多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能部门不一定是5个)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如果企业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的情况,则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均需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配齐配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其中:“五职”矿长是指矿长和负责技术、安全、生产、机电工作的副矿长,上述人员(不一定是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负责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职能部门(考虑到多数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多项工作,职能部门不一定是5个)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二、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图纸管理,做到图实一致、及时更新、依规保存。一是露天矿山及时更新完善并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排土场年末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防排水系统图。各露天矿山按要求保存以上图纸,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其他图纸需更新的每年至少更新1次,图纸真实反映当前开采标高、台阶宽度、边坡角度、排土场堆置高度及稳定性状况等。二是地下矿山要及时更新完善并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图中应正确标记已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空区和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开采的采场的位置、名称与尺寸;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井下通信设备位置;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地下矿山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更新1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文件要求,矿山企业要尽快明确采掘(剥)施工队伍组织方式,明确实施路径,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落实推进措施,确保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建队伍或者整体托管。要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充分考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供给不足、队伍磨合不力、舆情信访事件、工资总额受限、事故反弹回潮等问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拓宽招聘渠道,大力培育企业文化,科学排定生产计划,强化人员实操培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

四、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的通知》(矿安综〔202619号)以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辖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应急〔202647号)要求,严格按照明确的8方面重点治理内容和时间节点,对照安全设施设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扎实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各环节、各部位隐患排查,高质量完成自查自改,确保全面“清零”。矿山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设计开采,防止“一面墙”开采反复出现。我局将组织严厉打击“一面墙”开采、违反开采顺序、安全距离不足、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留设边坡参数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上述问题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实施一案双罚并强化行刑衔接。

五、落实落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安办〔202444号)要求,矿山企业要加强重视,紧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深入领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及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将其作为应付检查的“纸面任务”,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攻坚的“本”与“坚”,找到针对性的硬招实招,根据明确的时间节点与责任人,细致认真对照清单一一落实落细,确保重点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六、健全反“三违”长效机制,做到全员覆盖、全程管控、全面震慑。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三违”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3)要求,明确三违行为清单、处罚标准、帮教措施、曝光机制。矿山企业要强化班前会教育、岗位风险告知、实操培训,提升员工反三违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三违行为零容忍,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的震慑效应,做到全员覆盖、全程管控、全面震慑。

七、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7)要求,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全体员工认真传达、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文件精神的核心要义与具体要求。企业要层层压实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确保责任链条清晰、压力传导到位。要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实现对安全风险的精准辨识、科学评估和动态管控,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动态清零。要持续强化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评估与治理工作。企业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严格规范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报告,坚决杜绝擅自停工、擅自复产企业需停工停产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说明停工原因、时间、范围、管控措施、值守人员等情况并盖章报至我局。停工停产期间切断非必要电源、封闭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边坡、巷道、排土场巡查管控。严禁以设备调试”“清理现场”“回撤物资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作业。复工复产前要按要求做到“六一个”后,可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至我局,经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8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