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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许〔2026〕56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下水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03 15: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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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验。经研究,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地下水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安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房子地下取水井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新房子村西北侧,井口地理坐标东经102°26,北纬24°58。原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滇昆安)字﹝2021﹞第006号(电子证号:D530181G2022-0021,取水权人为安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玲燕,取水许可量9.235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经营用水,有效期20210722日至20260721日。根据你公司延续取水变更申请,经延续取水评估复核及现场核验,取水权人为安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志红;取水许可量为9.235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经营用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07222031721,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二、你公司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你公司还应加强取水井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井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用水计量及取水、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台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安宁市水务局报告备案。

六、你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72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待该区域自来水供水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立即封闭停用,作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管理。

八、由我局对你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安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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