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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5:3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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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一、科学选购月饼,安全理性消费

中秋佳节,云腿月饼、鲜花月饼等各类月饼大量上市,消费者选购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商超、专卖店等正规经营场所,线上购买认准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平台及商家,谨慎购买“个人微商”“私人网红”“特色私房”等来源不明的产品。购买预包装月饼时,应仔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气、胀袋等情况,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月饼,务必留意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标签信息,避免购买临期、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根据国家标准,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销售。月饼含糖量和油脂较高,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需控糖控脂人群应谨慎食用;老年人、儿童及肠胃功能较弱者不宜一次性过量食用;过敏体质者需仔细阅读配料表及过敏原提示。

二、规范集体聚餐,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严禁加工食用东北油豆、四季豆,严禁加工食用野菜野花,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承办婚宴、集体聚餐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加工操作规范,做好食品留样,科学评估接待能力,杜绝超负荷经营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宴席的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办或委托他人承办群体性聚餐应主动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

三、外出就餐与网络订餐,注重安全防范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餐饮场所,查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谨慎食用生冷刺身、凉拌卤味等高风险菜品,优先选择彻底加热熟透的菜品。餐前洗手,检查餐具洁净度。杜绝暴饮暴食,荤素搭配、清淡适量,减少重油重盐、生冷刺激食物摄入,防范肠胃不适。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等信息,尽量选择距离较近、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痕迹,尽快食用,常温放置超过2小时的餐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四、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的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使人中毒,2毫克至4毫克即可导致死亡,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很难破坏其毒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添加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严防误饮醇基燃料、甲醇中毒

液态醇基燃料、甲醇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使用液态醇基燃料、甲醇作为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对液态醇基燃料、甲醇应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食品、散装白酒等混放,并在盛装容器上张贴“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醒目警示标志,可在醇基燃料中添加有色染料,以便在视觉上与白酒产生明显颜色差异,防止误饮误食。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泡制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高度警惕,不要购买食用。

六、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野味”“山珍”等为噱头招揽顾客。严格落实“长江禁渔、滇池禁捕”要求,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滇池等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严禁销售“长江野生鱼”“滇池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或非法产品。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购买、储存、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摒弃“野味滋补”等错误观念,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不采食不明野菜、野果、野花,慎防中毒

秋季各类野果、野菜、野花仍有采食风险,消费者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野花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有些野菜野花本身含有生物碱等有毒成分,食用后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多汗、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例如大白花与有毒白杜鹃外观相似,难以辨别;车前草、蒲公英、鱼腥草、马齿菜等过量食用也可能引起身体不适。不要随意采食、购买、出售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来源不明、异味很重、已霉烂、生长在喷洒农药或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野果、野花。观赏花不能食用,夹竹桃、曼陀罗、五色梅、文殊兰、一品红、马蹄莲、虎刺等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金银花、断肠草、白花与白杜鹃等有毒和无毒品种具有高度相似性,单从外观难以辨别。食用鲜花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花卉,花粉过敏及易过敏人群慎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加工关,严禁采购有毒有害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果、野花,确保烧熟煮透。

八、严防东北油豆、四季豆等豆类中毒

东北油豆、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甙等毒素,烹调时若加热不彻底会导致毒素留存,食用后存在中毒风险。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东北油豆、四季豆。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严格遵行彻底煮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确保食用安全。广大群众要谨慎购买、加工和食用东北油豆、四季豆,烹饪前应摘除豆筋洗净,用开水适当浸泡再入水烧熟烧透,待豆角由直挺变为蔫弱,颜色由鲜绿变为暗绿,无豆腥味后再进行炒、炖加工,切忌急火短时嫩炒和凉拌食用。东北油豆、四季豆中毒潜伏期多为30分钟至5小时,发病初期多感胃部不适,继而以恶心、呕吐、腹痛为主,部分病人可有头晕、头痛、四肢麻木等症状。

九、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秋、国庆期间,家庭聚餐、婚宴宴请、外出就餐增多,广大消费者应自觉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家庭饮食中,应提前制定膳食计划,按需采购、科学储存,绿叶菜和蔬菜水果最好现吃现买;适量烹调,根据就餐人数和食量合理分配三餐,减少剩饭剩菜;剩菜剩饭应妥善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充分加热。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适量点餐,不贪多、不攀比,吃多少点多少;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有剩余食物应主动打包,回家后妥善储存并充分加热后食用。食用自助餐时,应遵循“多次少取”原则,每次少取一点,吃完盘内食物再取。举办婚宴时,不为“好面子、讲排场”而大操大办,自觉做到酒席不铺张、宴请不浪费、点餐要合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明码标价,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学校、单位食堂应按需按人供餐,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用餐人员反食品浪费意识。

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严把原料准入关口,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进一步加强月饼、糕点、礼盒食品、散装熟食、冷链生鲜、酒类等节日热销食品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超保质期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做好后厨环境卫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节前开展全面风险自查,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排查,及时处置过期、变质食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同时,要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主动引导文明用餐,杜绝浪费。

十一、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发票、付款记录、网络订单等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误食不明野生菌、有毒中药材、野菜野果野花或饮用来源不明酒后,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幻觉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尽快到附近医院就诊,并携带剩余食物或照片,以便医生快速诊断、精准治疗。

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饮食记心间。祝广大市民中秋团圆、国庆快乐,度过一个平安、健康、舒心的假期!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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