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6年10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7008元/人/年(即:584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84元/人/月、B档559元/人/月、C档519元/人/月。10月份,享受农村低保897户1091人(其中,残疾人474人,老年人505人,未成年人91人),发放保障金60.4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54.11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6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0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410户1692人(其中,残疾人585人,老年人615人,未成年人153人),发放保障金107.99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38.24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99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10月份特困人员共370户373人(其中,老年人291 人,残疾人180人),发放特困保障金48.31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95元。
4.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3部门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6〕2号)文件要求,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2026年10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62万元,惠及1262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553万元,惠及2661人。
5.10月份,发放临时救助金11人26.2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临时救助金47人15.4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