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安宁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24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调整化工产业布局,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效能,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造范围及目标
1.工作范围。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24号)中明确需要搬迁改造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主动实施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名单见附件)。安宁市域内其他主动申请实施搬迁改造的危化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2.工作目标。按照省、昆明市下达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任务和完成时限,全面完成搬迁改造工作。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能源分公司2018年启动就地改造,2019年完成。云南安宁龙宝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启动关闭退出,2019年完成。云南润苗化肥有限公司、云南金色田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海运鑫化肥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兴亚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华亚磷肥厂2018年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完成。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启动搬迁改造,2021年完成。云南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2020年启动搬迁改造,2024年完成。
3. 工作责任主体。连然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是搬迁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列入计划的企业是搬迁改造的实施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计划要求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安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毕绍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副组长:武春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孙 凯 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琦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卫民 市工信局局长
陈顺华 市应急局局长
李 忠 市发改局局长
刘光耀 市民政局局长
李茂文 市司法局局长
刘黎安 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杨志国 市人社局局长
王 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春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建局局长
汪 涛 市水务局局长
叶 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晓喆 市林草局局长
郭婷婷 市医保局局长
李政洋 市国资局局长
姚 瑶 市税务局局长
卢 勇 昆明安宁供电局局长
杨云光 中国人民银行安宁市支行行长
王学林 连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 玲 金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草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志华 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
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伟明 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街道和工业园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陈顺华、市工信局局长蒋卫民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新任领导自行接替工作,不再单独发文。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全环保监管
加大对搬迁改造企业的执法检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问题。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环节管理,严禁列入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搬迁入园和关闭退出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污染防治设施,须事先制定原址场地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妥善化解各类风险
大力宣传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充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搬迁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配合企业妥善解决因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
(三)推进搬迁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列入搬迁改造和关停的企业,必须按时间节点进行搬迁改造或关停,对未按规定搬迁改造和关停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
四、 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省、昆明市下达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由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统筹,制定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搬迁改造项目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具体落实内容、时间进度、方法措施等,市应急局、市工信局根据各企业的搬迁方案,梳理企业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做到“一企业一计划”,做好搬迁前后工作痕迹台账资料,并按照计划推进搬迁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责任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搬迁入园条件
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产品生产的工业园区开展摸排调查,对工业园区进行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鼓励危化企业在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和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确保承接的工业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积极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各部门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对原企业用地做好腾退土地污染风险评估、管控和治理修复。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满足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标准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对列入搬迁改造的企业,企业自身不能够完成搬迁改造的,予以关闭退出。(涉及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省、昆明市下达的完成时间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
五、 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1. 对按时完成搬迁改造的危化生产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奖补政策、资金,并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昆明市级各类专项资金。
2.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每年设立一定额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并纳入新增年度预算,确保对关停、搬迁改造企业的资金补助来源,直至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为止。
3. 对按时完成搬迁改造(拆除主体装置)并通过验收的危化企业,安宁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其中:淘汰产能补助原则上按10万元/吨、能源消费减量补助原则上按0.05万元/吨标煤、污染物减排量原则上按1万元/吨奖补,同一家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提前完成搬迁改造的危化企业,每提前一个月完成,政府对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同一家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政府奖补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4. 搬迁改造企业在与土储中心订完成土地收储协议后,才能享受奖励补助。对未按时限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政府启动并完成强制关停拆除工作。
5. 对按要求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其新建厂房基建可纳入《云南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云政发〔2016〕96号)支持范围,按照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标准,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补助支持,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
6. 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企业,在搬迁入园期间发生的搬迁收支和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对购置并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涉及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宁市支行、涉及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土地优惠政策
1. 国土部门要保障危化企业搬迁入园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成本全覆盖,加上中央计提基金的原则供应土地。在企业有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在分配下达、安排和追加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入园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进度安排,向搬迁入园企业承接地倾斜。
2. 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后腾退的原有用地,由政府收储。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涉及搬迁土地收储,土储中心制定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纳入收储资金预算,市土储中心按程序收储搬迁、关停企业的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土储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涉及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审批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本行政区域内或跨县(市)区搬迁入园项目按项目建设地点实行属地备案。项目备案机关收到项目单位合规备案信息后须及时赋码确认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涉及搬迁改造需要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安宁供电局、市应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增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协调联系机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标准要求,抓好时间节点,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督促搬迁改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工信局、市应急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改、财政、环保、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同时,积极争取对口国家、省市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合力推进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涉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一企一策”要求,落实各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搬迁改造或关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每月25号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定期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由安宁市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气氛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微信等媒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深入宣传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化工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引导众多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附件:安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